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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以案说法】健身私教课程不想上了预付卡费用还能退吗?
半岛体育随着居民健身锻炼需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青睐健身房、私教课。预付卡消费也成为常见的消费模式,但若买了私教课程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能否请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呢?
2022年6月,原告余某与被告英山某健身房约定购买3个月的健身卡和私教课程服务,余某当即支付会员卡和私教课程费用共计5499元。在上完4节私教课后,余某因身体原因不宜剧烈运动,于是向健身房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私教课程费,健身房不同意解除合同和退还剩余费用,表示如若解除合同需扣除30%手续费,双方未能就“退卡”事宜达成一致。余某遂将健身房诉至英山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承办法官在庭前梳理案情时,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争议焦点明确,遂在开庭前组织余某和健身房进行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了解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对其服务合同进行细致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表示余某并非因为不正当理由不愿意继续上课,而是因为身体原因终止课程,有权解除服务合同,被告态度逐渐缓和,主动表态愿意退还剩余款项;另一方面向原告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表示“退卡”是因为其自身身体原因,健身房并无违约行为,应当理性维权,原告心态也逐渐平和,不再要求全额退款。
3月25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余某承担20%的违约金,健身房在扣除违约金以及已上私教课程费用后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将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消费者以预付费式消费模式购买经营者健身、美容、教育等服务,合同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该合同标的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因此,在处理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但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损失。本案中,余某因身体原因不能剧烈运动,导致履行合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即使健身房不存在违约行为,余某作为消费者半岛体育,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
关于退还费用金额问题,鉴于该健身房在实际课程履行中并无违约行为,综合考虑合同价款、服务期限以及健身房成本、收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消费者应承担一部分违约损失,扣除该损失后,剩余私教费用应予退还。
虽然此类纠纷涉及金额相对较小,但也事关民生生活,在审理必须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平衡各方权利义务半岛体育,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消费者及健身机构也要慎重对待双方合同约定,商家应加强行业自律,讲求诚信经营;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理性选择,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半岛体育,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